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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抗病营养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实施细则

    2011-07-03 00:00:00 来源: 动物抗病营养教育重点实验室 点击数:

     

    一、实验室开放范围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主要面向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及校内外有需要的科研人员。

    1、对大学本科生开放

    包括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必修环节,也包括大学生兴趣爱好、第二课堂活动、创新活动等。具体开放情况由实验人员申请报营养所审批后执行。

    2、向科研工作者开放

    包括教师和研究生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场所、仪器设备等。

    3、对社会开放

    利用实验室条件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测、分析、研究和校准等服务。向科技爱好者提供研究和学习条件。

    4、实验室优先对研究生开放。

    二、申请进入实验室

    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提前预约并填写进入实验室申请表,或登陆预约平台网站预约,要求按表格认真如实填写,并由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预约平台网上批准(外单位人员应附上单位证明和详细研究计划),报营养所实验室审批,或者由仪器管理人在预约平台网站上审批。

    三、审批程序

    实验室接到申请后进行讨论安排,一周内答复申请者被批准与否。

    四、实验安排

    实验室开放安排及具体进入实验室时间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而定,安排好后及时通知有关实验人员。

    五、办公室登记

    所有实验人员还必须到所办公室(或实验室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内工作。

    六、进入实验室

    1、进入实验室研究的人员必须具有齐备的入室手续。

    2、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在实验室登记薄上登记备案。

    3、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首先交代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申请者应遵守实验室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4、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查阅有关资料,设计好实验方案,并做好其他有关实验的准备工作。

    5、实验室根据实验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仪器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协助指导实验。

    6、实验人员要爱护实验设施及实验室仪器设备,贵重精密仪器登记后方可使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仪器及物品损坏由实验者按规定赔偿。严禁逾权使用仪器设备。

    7、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要放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

    8、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或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9、若发现违反规定者,依情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知其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10、实验室所需实验费用有收费标准的依据收费标准进行,未定收费标准的由申请者自己承担。

    七、实验结束

    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后,需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实验项目相关仪器设备,并填写仪器使用结束登记。

    八、离开实验室

    所有人员在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前,必须填写离开实验室登记薄,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的所有财物,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字,填写离开实验室登记薄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否则按偷窃论处。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本科生原则上要有指导教师指导。

    2、研究生须有导师签字同意。

    3、本实验室只能开出申请者的实验工作经历证明,不对申请者自己所做实验数据和结果负责,因实验数据和结果产生的相关事宜,由申请者自己或有关单位自行负责。

    4、通过与实验室签订协议由本实验室人员负责分析、检测产生的实验结果,实验室对实验数据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