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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抗病营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总则

    2011-07-02 00:00:00 来源: 动物抗病营养教育重点实验室 点击数:

     

     

    实验室严格按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照教育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运行管理

    1.四川农业大学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本实验室的建设给予重点支持。把本实验室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进行重点建设,定期投入学科建设配套经费、人才引进及培养和实验室建设经费、“双支计划”科研经费。同时,学校平均每年提供了不低于50万元的运转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2.以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为纽带,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建设项目首席专家为副组长,科技管理处、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国资办、相关学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仪器设备购置、配套设施、动物试验设施工程建设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重大工作的决策,监督、检查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实验室实行学校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发展全面负责;实验室设专职秘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实验室下设研究室(实验室),研究室(实验室)主任负责研究室(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才交流与培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在日常管理上,本实验室设立正副主任2人,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侧重于实验室的共建,召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各自实验室部分的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收集整理档案,组织学术交流和对外开放。

    实验室制订了《动物抗病营养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外开放实施细则》、《研究人员守则》、《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实验室安全保卫条例》、《研究成果管理试行规定》、《实验仪器使用和保养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和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二)合理利用资源

    在优先满足动物抗病营养的科学研究、教学实验需求的基础上,实验室制定了“面向社会,开放使用”的原则,形成了“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规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仪器设备购置的计划、论证、审批、采购、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优化配置,开放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制定《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方法》、《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和实验室仪器使用流程须知等多项管理制度,并将管理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挂在仪器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三)人员聘用及流动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除相对固定聘任精干学术带头人、科研业务骨干和精干的管理人员外,流动人员均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实验室、完成课题后出实验室”的要求聘任,并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报学校科技管理处和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