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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抗病营养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2011-07-03 00:00:00 来源: 动物抗病营养教育重点实验室 点击数: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使实验室在经费运行方面制度化、制约化,根据四川农业大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二条 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以及行政办公、对外交流、学生管理等各项预算内支出;其它临时性、非预算内合理支出。

    第三条 重大的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对上级每年下拨的运行经费,实验室根据现行机制运行的实际需要,实行切块管理,即:条件建设和运行经费两部分。运行经费中设立实验室主任基金,用于支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计划。行政办公经费按有关标准计算单列,严格控制。

    第五条 各研究室不超过一万元的支出由研究室主任批准,超过一万元的支出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实验室各项经费支出均须由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 凡进行相关的理论、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费用,需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支出。

    第七条 实验室需要使用经费的人员,为严格审批手续,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各种财务借款与报销按四川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财务主管人、帐目主管人和现金保管人分离制度,切实做到按财务制度支出资金和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