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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低值设备、耐用品的购置、验收及管理制度

    2011-07-03 00:00:00 来源: 动物抗病营养教育重点实验室 点击数:

     

    1、仪器、低值设备、耐用品的购置由实验室管理员提出,具体规定如下:

    ①、单价低于800元的仪器设备、耐用品等为低值设备和耐用品。

    ②、实验室专职管理员要做好仪器、低值设备和耐用品的日常记账,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账物相符。

    ③、低值设备和耐用品报废时要上报实验室主任和学校设备部门,经审查后报废;仪器报废或降级使用要上报营养所和学校设备部门,经审查后报废或降级使用。

    ④、购置新低值设备和耐用品要提出购置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并由营养所审批后方可以购置;购置仪器须经营养所审核并由学校设备科审批后方可购置。

    2、仪器到货后由实验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复检,不能自检的应请有关单位来人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接收,填写相应卡片,不合格的统一由实验室主任联系设备科返修或退货。

    3、所有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制度。使用仪器必须在使用记录本上登记,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测试人员或实验室管理员反映;各测试人员或实验室管理员要认真维护、保养仪器,严禁无操作证的人员使用仪器。仪器设备及附件要定位存放,仪器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实验室主任安排统一管理,重要的复印一份存仪器室。

    4、仪器严禁超量程、超负荷、超周期使用或带病运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者承担。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进行维修。

    5、当仪器的技术性能降低后功能丧失、损坏时,应办理降级使用或报废手续;凡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应由测试人员或实验室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确定其精度,提出使用范围的建议,经营养所批准后实施。降级使用情况应载入设备档案。凡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由测试人员或实验室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实验室主任确认后由营养所批准并填入设备档案。已报废的仪器、设备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其档案由实验室统一保管。

    6、所有仪器、设备包括附件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办理书面手续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借出和归还都应检查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办理交接手续。实验室内部仪器的借用由测试人员或实验室管理员自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