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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现场考察的通知

    2016-10-10 00:00:00 来源: 动物抗病营养教育重点实验室 点击数:

    教技发中心函[2016]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6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6〕256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参加现场考察实验室名单的通知》(教技司〔2016〕370号)要求和初评会议答辩结果,受教育部科技司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拟组织对中国海洋大学“海水养殖”等7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考察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10个工作日后。具体时间待日程确定后电话或邮件另行通知接受现场考察的实验室。

      二、现场考察内容及要求

      1.现场考察按照初评的分组进行。每个实验室现场考察时间半天。每个现场考察专家组由5-7位专家组成。

      2.现场考察过程由专家组长主持。主要考察实验室的工作状态、创新氛围和内部运行管理;核实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和开放共享情况;检查依托高等学校对实验室的支持和条件保障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专家组采取听取实验室主任和依托高等学校工作报告、审查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考察了解。

      3.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和证明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和依托高等学校的工作报告,并提问质询。其中:

      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主要介绍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项),并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报告不超过40分钟,答辩20分钟。

      由校领导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表依托高等学校,报告评估期限内依托高等学校对实验室的资源投入、条件保障、政策支持、日常监督管理等情况。报告不超过20分钟,答辩10分钟。

      4.实验室应提供以下材料备专家组查阅:五年工作总结报告7份、清单7份、实验室主任PPT汇报材料7份、校领导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PPT汇报材料7份;基本运行经费、开放课题经费等有关经费的财务证明(包括到账和使用情况);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获奖证书;完成的各类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公共服务证明;联合培养协议;学术交流和会议相关文(信、函)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5.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应确定联系人,并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发送或传真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6.现场考察结束后将按照初评打分占60%,现场考察打分占40%的方式,计算出参加现场考察的各实验室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靠前的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成绩靠后的实验室将参加综合评议。

      联系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编:100080

      电子邮箱:jijin@cutech.edu.cn

      联系人: 李凡、廖与禾、刘昕民

      联系电话: 010-62514684

      传真: 010-82502753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