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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抗病营养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2011-11-04 00:00:00 来源: 动物抗病营养教育重点实验室 点击数:

     

    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实验室档案管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专、兼职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提供给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设立成果及档案资料专柜。实验室主任负责安排人员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建设、整理、保管工作。

    2、应该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上级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包括自编的)、仪器设备的验收、维修、大修、使用、降级、报废的记录;仪器设备明细表;产品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实验室有关的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条例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等。

    3、属于定期保存的资料有:实验室专、兼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申请、考核材料及人员的变更情况,历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实验室的项目申报、结题(鉴定)等材料;与实验室相关的测试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各类分析测试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仪器使用登记本、用户或学生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易耗品入库、发放及处理登记本。

    4、实验室所有档案资料均要编制目录,分类整理、装袋(或装订)贮存;重要的档案资料原件(如设备随机资料等)若有破损须及时修复或制作复印件,保证资料完整可用,仪器安装时的电子影像资料的保存。

    5、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如使用说明书等)需随设备贮存放置时,只能随存复印件,原件存档。

    6、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带出存档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因教学科研确需或上级调用时,均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并保证不破损不遗失。

    7、实验室档案资料谢绝外借,外单位或个人需用时,只能提供复印件。